“租房新规”来了!明年起正式实施,2.4亿人生活受影响!现在我国房价很高,买房需要占用很多的资金,甚至一些家庭根本就买不起,于是很多人转向租房市场,用租房来代替自己买房,很多人也在推迟买房的计划,目前我国租房的人越来越多,目前大概有2.4亿人是租房住的,但是租房市场长期缺乏管理,在很长一段时间都存在各种问题,比如租房过程中存在欺诈,房东乱收费等问题,租客一直处于比较弱势的地位。 现在租房市场变得越来越复杂,涉及到租客,房东,中介等人群的切身利益,国家也越来越重视了,在今年的9月7日,住建部就发布了《住房租赁条例》的文件,对于租赁市场做出了规定,其中最令人注目的是,有4类房子不再出租,这无疑将会影响2.4亿租客的生活,也打击了一些不法房东,那么我们来看一下,这4类房子到底是哪些? 第一类是不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房屋不得出租,这里面包括了城市里常见的“小产权房”,还有就是不符合施工规范,资质不全,手续不全,没有产权等,有些房屋本身存在缺陷,安全隐患,火灾隐患等,这些建筑都存在安全隐患,如果继续租给租客的话,会对租客的生命安全造成威胁,于是这些房租是不能再租了。 第二类是厨房、卫生间、阳台、地下储藏室等非生活空间不能出租,以前房东为了赚钱,往往会将套房进行分割,将厨房,卫生间,阳台都改装成出租屋,现在这些不适合人居住的空间,是不可以出租的,因为会带来火灾或者其他灾害,居住在这些隔断间和非居住空间的话,对逃生和通过都会造成障碍,会造成不必要的经济损失,也会危及生命安全。 第三类是不符合装修标准的房屋不得出租,现在很多业主刚搬进新房不久,就会检查出甲醛或者苯超标,严重的会导致业主患上白血病,轻则带来精神萎靡等症状,有研究表明65%的白血病来源于装修中的甲醛污染。那么,如果房东在装修中使用了不合规的装修材料,这种房子是不能继续出租的。 第四类是设立“居住权”和依法不能出租的房屋,很多人对居住权,是第一次听到,其实就是指拥有和使用他人的房屋极其附属设施的权利,居住权的设立可以根据医嘱或者遗赠,也可以根据合同进行,对于这类房子就是明文规定不能出租。 还有一些不能出租的房子,比如非法建造的房子,无产权证明的房子,司法机关查封的房屋,其他共有人不同意出租的房租,抵押的房屋,未经抵押权人同意的房屋等。这些房屋产权不清或者出租人无权单方面出租,出租人遇到这类房屋时,必须特别注意,一定要查一下相关的产权证明。 现在租赁市场很庞大,人数众多,高达2.4亿人,在租房的过程中,如果发现上述4类房屋在出租的,一定要告诉相关部分或者报警,如果违法相关规定,情节严重的,对个人处于1万到5万元的罚款,对单位处于10万元到50万元的罚款,给出租人造成损失或者构成犯罪的,承租人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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