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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明我爸是我爸”重出江湖,公证机构该负什么样的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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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11-2 16:57:0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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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尘4x/图)
近日“证明我爸是我爸”的超级难题重现江湖。事件的流程是这样的:今年3月2日,广东惠州的陈先生去银行领取7万余元存款,尽管有存单也知道密码,但是不能通过银行人脸识别系统,取款没有成功。其实,这笔钱是属于陈先生刚过世的父亲的。
得知这一情况后,银行向陈先生指出这种情况属于存款继承,应向本人住所地、经常居住地或银行机构所在地的公证机构申请办理继承权证明书,银行凭此支付。就此,陈先生踏上了办理继承公证、证明“我爸是我爸”的漫漫征途。
陈先生带着能够证明父子关系的户口本到惠阳区公证处去办理公证,但是公证处工作人员却依然要求陈先生提供户籍所在地派出所亲属关系证明。可是,派出所却告诉陈先生亲属关系证明属于公安部确定的“派出所、公安机关不再出具的18种证明”之一,不予办理。
陈先生第二次来到公证处说明派出所不予办理关系证明的情况后,公证处说到派出所复印户籍底册也可以。陈先生再次来到派出所,但派出所以涉及个人隐私为由,不予办理复印户籍底册。
陈先生第三次到公证处,公证处说提供居委会开具的亲属关系证明也可以。陈先生又到居委会开亲属关系证明,居委会则说依据民政部规定,不予开具亲属关系证明。
陈先生第四次来到公证处将情况说明,但公证处却说没有证明就无法办理公证,此事就此陷入僵局。
此事曝光后,引发了社会舆论的热议,很多评论都把这一过程称为“循环论证”,可是观察整个流程,并没有什么循环。
陈先生的“证明我爸是我爸”的流程中,出现了四家机构,分别是银行、公证处、派出所和居委会。其中,银行要求陈先生按照存款继承程序走完全合理,因为事实就是如此,程序是必要的。银行要是听信一面之词就把老人的存款给别人,反而让人怀疑其职业操守。而且,银行是商业机构,没有身份证明的调查职责和权限。
派出所和居委会的拒开证明也无可指摘,既然上级部门已经做出了规定,违规开证明是强人所难了。
问题的关键很明显,给陈先生出难题的就是公证处。陈先生和所有普通人一样,能够出具证明其与逝者父子关系的核心证据就是户口本。如果公证处认为这还不足以证明他们的父子关系,那么应该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第二十九条,“公证机构对申请公证的事项以及当事人提供的证明材料,按照有关办证规则需要核实或者对其有疑义的,应当进行核实,或者委托异地公证机构代为核实,有关单位或者个人应当依法予以协助。”
显然,惠阳区公证处对户口本证明的亲子关系存有疑义的话,有核实的义务,也有要求有关单位依法协助的权利。如果是公证机构向派出所提出检视、复印户籍底册的要求,还存在“个人隐私”的问题吗?然而,公证处的做法却是让申请人陈先生去三次碰壁。
由此可见,“证明我爸是我爸”并不循环,无关论证,只关公证。
在陈先生这个案例中,公证处的行为与行政审批流程无异。申请人将证据材料递交上去,根据公证处的要求再进行补充,直至公证处认可后盖章通过。然而,这并不是公证机构应该扮演的角色。公证本质上是一种司法服务业。“证明我爸是我爸”事件发生后,公众批评相关政府机构缺乏服务意识,也包括了公证机构。不过,公证机构缺乏服务意识的问题,还需从机制上找原因。
公证的起源非常古老,而且在很长时期内都是市场行为,政府并不介入。早在古罗马时代,市场上就出现了“代书人”的行业,这些人有专门的法律文书知识,以书写司法文书取酬为业。代书人要在文书上签字,也就成了天然的证明人。这一证明服务的重要性逐渐超越了原来的代书服务,公证人行业就此诞生。
基督教崛起后,各级教会也承揽公证业务,与“代书人”展开了竞争。封建时代后期,王权强化,政府行政机构和司法机构也加入了这场竞争。一系列嬗变最终形成了三大主流体系:法国的公证人属于行政系统的国家官吏,由公证人协会统一管理。权力广泛,涵盖非争议事项的处理。
德国的公证人从属于司法系统,法官可以兼任公证人,公证人没有统一机构,均受所属地区法院监督。
英美的公证行为较为分散,根据契约性质不同,行政机构、审判机关均有证明的职权,律师提供公证服务更为普遍。公证员的职责仅限于证明双方当事人在合同上的签字,或证明并制作已由证人证言证实了的文书——最常见的就是律师办理的遗嘱公证。
我国现行的公证体系接近法国的统一管理模式,但事业单位性质的公证机构较之法国的国家官吏、德国的审判机构的属性都要弱势。这或许也是我国公证机构在提供服务时较为消极的原因之一。但是,这一相对弱势的机构又具备了垄断地位,没有竞争机构的存在,服务意识很难提高。因此,我国的公证机构实际上既无心也无力提供高质量的司法证明服务。随着我国民众法律意识的成长,对公证服务的需求将会越来越多。如何改善其服务能力和服务意愿,应该提上议事日程,这样才能避免“证明我爸是我爸”的世界级难题反复出现。效仿法、德,把公证业务纳入到正式的行政或司法序列中,将增加政府财政的支出,恐怕不适合我国幅员辽阔、人口众多的国情。或许借鉴英美,允许具备相应资质的律所、律师提供公证服务,是更有性价比的选择。
(本文仅为作者个人观点,不代表本报立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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